教务处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
来源:   更新日期:2016-10-20 11:50:13  浏览次数:

校教〔20152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长效的自律机制,强化自我改进意识,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对象是本科各教学主要环节的教学质量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主要手段是开展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包括教学过程监控和校内校外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主要内容由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专家委员会及工作职能、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评价及程序、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等五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其他副组长由各分管副校长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主要职能部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等)负责人和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各组成单位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能。

第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领导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建设;

2.协调各个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关系;

3.监督各个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的工作情况;

4.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5.领导全校的评估工作。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协助校长确定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

2.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校发展五年规划(包含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等内容)。

第八条 教务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和措施;

2.规划专业设置;

3.组织专家制订各专业培养目标;

4.确保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教学投入的持续增长;

5.为教师发展提供服务;

6.负责教学资源的配置;

7.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8.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

9.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10.参与制定学校本科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11.汇总、统计各个工作机构提交的有关数据、报告等;

12.组织实施各类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整理评估信息和公布评估结果;

13.为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14.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质量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及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情况、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情况等教学条件、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调整情况、课程建设及教材使用情况、合作办学情况、教学改革情况、课堂和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质量信息的利用及质量改进情况等。

第九条 人事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制订能够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激励本科教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3.对教师资格进行相应的培训;

4.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态势等内容);

5. 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制定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和教学发展需要的经费预算,并予以公布;

2.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财务管理的相关数据(包含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等内容);

3. 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经费预算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学生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与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第二课堂育人工作;

2.给学生提供指导和服务;

3.进行学风建设;

4.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满意度进行调查;

5.组织开展科技竞赛活动;

6.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生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组织、条件保障及效果、学生对服务的评价、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满意度等内容);

7.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学生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根据教学发展的需要进行教学设施(包括信息化设备)的建设;

2.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产管理的相关数据(包括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教学和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教学信息化建设条件及资源建设等内容);

3. 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招生与就业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掌握和改进学校生源状况;

2.掌握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3.掌握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4.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

5.每年向学校教学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招生和就业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学校总体生源状况、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内容);

6.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招生就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校团委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与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第二课堂育人工作

2.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3.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团委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第二课堂育人体系的建设与效果、社团建设、校园文化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等内容);

4.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团委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

1.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监督和指导;

2.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进行督促、评价和引导;

3.参与各项有关本科教学的评估工作;

4.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导组工作报告;

5.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学院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学院督导组组长为成员之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1.领导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保障文件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3.依据学校制定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协助组织各类评估工作;

4.每年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5.对本学院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设措施,并认真落实;

6.接受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七条 评估工作由督导组成员及学校聘用的专家共同完成。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及工作职能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专家委员会。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专家委员会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中各项评估和审议的组织。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教务处长担任;其他副组长由督导组组长和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督导组全体成员、各学院院长及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校本科教学环节和专业质量标准、各类评估方案、实施办法的相关文件;

2.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评估;

3.审议向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或分管校长报告的重要事宜。

第四章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是为了使人才培养达到预期目标,让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而建立的自我质量控制并持续改进的闭环体系。人才保障体系是由目标体系、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运行体系和监控评估体系组成教学质量监控分为教学过程监控、校内和校外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过程监控按层级分包括校级监控和院级监控;按内容分包括课堂教学监控和实践教学监控。具体言之,课堂教学监控又包括期初监控、期中监控、期末监控和领导干部听课四个环节。实践教学监控又包括实验监控、实习监控、课程设计监控和毕业设计监控。同时还有学生信息员的教学动态监控等。校内评价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专业等评价,是以本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专业等内容为对象,以各环节质量标准为目标,考察学校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目标达成度。学院工作评价是对学院整体教学工作的考核。校外评价包括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毕业生满意度评价和工程(专业)认证等。

第五章 教学评价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的评价以督导评价和学生评教等为主要形式完成。实践教学评价和考试工作评价由学院根据各类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每年进行定期自评,年终向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结果和支撑材料备案,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等。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每年由学校组织完成。专业评估不定时进行。校外评价每年进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类评价结果和学校抽查结果,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做出书面总结分析报告并报告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

第六章 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第二十四条 质量监控的结果体现为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可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帮助教学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帮助教学保障部门改善教学条件,帮助学校决策部门制定政策。闭环运行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重大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建设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bet365取款要多久到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 邮政编码:030024 | 电话:0351-6010300